有“家庭债务”并非意味产生对第三方的债务责任

Lan v. Buchanan 澄清配偶之间的家庭债务分摊与第三方合同债权之间的界限
2026 年 9 月 4 日,卑诗省上诉法院在 Lan v. Buchanan, 2026 BCCA 370 一案中作出判决,澄清了“家庭债务”的法律含义,以及在配偶之间分摊债务与确定第三方合同债权之间的重要区别。
该判决对家庭法及民事诉讼均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同一项财务义务,在前配偶之间的关系中以及债权人与被指称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案件事实
本案原告 Buchanan 女士是被告 Lan 女士的前婆婆。Lan 女士曾与 Buchanan 女士的儿子 Buchanan 先生维持普通法伴侣关系,双方于 2019 年分开。
Lan 女士与 Buchanan 先生之间的家庭法案件于 2023 年及 2024 年进行审理。家庭法案件的主审法官认定,Buchanan 女士提供的多笔款项属于贷款而非赠与,并依据《Family Law Act》将其归类为家庭债务。有关贷款总额接近 50 万元。其中至少一份书面贷款协议仅由 Buchanan 女士与其儿子签订,Lan 女士并非该协议的一方。
主审法官在两名前伴侣之间分摊了家庭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平均承担,但其中一笔贷款的利息分配另有调整。

其后的民事诉讼
Buchanan 女士其后另行对 Lan 女士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48,120.60 元。其债务请求主要依据先前的家庭法命令,以及该命令分配给 Lan 女士承担的家庭债务金额。
Buchanan 女士申请简易判决。如果案件不存在需要通过完整审判处理的真实争议,法院可以通过该程序直接裁定有关请求。
原审法官认为,家庭债务命令为 Buchanan 女士的请求提供了未被反驳的基础,因此判令 Lan 女士支付全部索赔金额。
上诉争议
上诉的核心问题是:原审法官是否错误地把家庭债务命令视为赋予 Buchanan 女士一项法律权利,使其可以直接向 Lan 女士追讨家庭法程序中分配给 Lan 女士的金额。
上诉法院一致认定该结论属于法律错误。“家庭债务”这一概念用于在配偶之间分配财务责任,并不能直接决定第三方是否拥有向其中一名配偶追讨款项的合同权利。
上诉法院的裁定
一项债务仅因在家庭法程序中被归类并分摊为家庭债务,并不会改变第三方债权人执行债务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仍取决于债权人与被指称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无论该合同是口头还是书面。
如果一笔后来被归类为家庭债务的贷款,在合同上仅由其中一名配偶承担,该配偶仍然是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人。负有合同责任的配偶可以在家庭法程序中向另一名配偶要求分担,但这种内部债务分配本身不会使另一名配偶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因此,家庭债务命令本身并未在 Buchanan 女士与 Lan 女士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Buchanan 女士不能仅依赖该命令证明 Lan 女士对其负有债务。

案件下一步如何处理?
上诉法院允许上诉,撤销要求 Lan 女士支付 248,120.60 元的判决,并驳回 Buchanan 女士的简易判决申请。
不过,上诉法院并未直接驳回 Buchanan 女士的全部民事诉讼。Lan 女士是否在合同上属于部分或全部贷款的一方,仍未获得裁定。原审法院可能需要进一步决定该请求是否应被剔除,或在 Buchanan 女士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是否允许其修改诉状。
结语
Lan v. Buchanan 表明,民事纠纷与家庭法争议可能紧密交织。然而,为在配偶之间分配责任而作出的认定,并不会自动决定第三方的合同权利。诉状内容、贷款条款、协议当事人及相关证据,都必须放在正确的法律框架下分别分析。
Henderson & Lee Law Corporation(捍理律师事务所)拥有处理复杂家庭财产、债务、合同及民事诉讼争议的经验,包括涉及多项交叉法律程序的案件。
内容贡献律师:Jonathan Li 李子沛律师
捍理律师事务所并非 Lan v. Buchanan 一案的代理律师。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