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家庭法上诉中的专注与有效辩护
- 捍理说法栏目

- 2天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在 Fan v. He, 2026 BCCA 289 一案中,捍理律师事务所的沈辰(Chen Shen)律师代表被上诉人,应对一宗源于复杂家庭法诉讼的上诉。该案涉及数项被主张的协议、重大财产权益以及持续性的财务问题。卑诗省上诉法院最终全面驳回上诉。
家庭法酌情权与证据记录
本案争议涉及双方多项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的分割,以及若干据称与这些财产相关协议的可执行性。审判法官命令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应立即转移,并通过后续会计核算确定与这些财产相关债务的准确分配。

在上诉中,上诉人主张,这些命令实质上等同于作出“强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命令,即法院要求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上诉人认为,此类救济通常也要求合同另一方能够同时完成其自身义务。上诉人进一步主张,被上诉人(即本所客户)事实上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一审判决存在错误。
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并采纳了被上诉人提出的两项主要意见。
首先,法院不接受上诉人对离婚协议中被上诉人义务的解释,并认定审判法官并未错误地忽视被上诉人被要求但据称无能力完成的事项。

其次,法院认定审判法官的命令是依据《Family Law Act》第97条作出,而不是依据法院传统上作出强制履行命令的普通法管辖权。这个区别十分重要,因为第97条赋予法官广泛权力,可以作出为落实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分割所需的命令,包括处理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为落实离婚或分居安排而必要、合理或相关的命令。
这使审判法官在制定可实际执行的财产分割命令时拥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上诉层面,除非法官犯下原则性错误,或出现导致结果明显错误的其他错误,否则上诉法院通常会给予高度尊重。
本案确认,家庭法诉讼可能受立法所规定的特殊规则约束,而这些规则并不总是与传统普通法规则完全相同。家庭法重视对家庭纠纷作出实际可行的解决,并赋予法官较广泛的酌情权来实现这一目标。
捍理律师事务所继续协助客户处理复杂家庭法诉讼、家庭财产和债务分割、协议解释、上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