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的华人移民当中常有着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一个人生前未立遗嘱,那么去世后将会有遗产被政府没收的风险。很多人会害怕没有遗嘱,去世后 未来的财产就会被“充公”。但另一方面,许多人由于受到观念影响,不愿太早考虑遗嘱的相关问题。这无疑容易使人陷入两难。其实,这种说法虽然不能说全错,但或多或少是一种误解。那么,对于没有遗嘱时的财产继承问题,BC省的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BC省有一套默认的规则来确定不同潜在继承人获得遗产的顺序。这套规则会优先考虑配偶和子女。例如,若当事人去世时只留下一位配偶但无子女,则遗产全部归配偶所有;若当事人去世时既有配偶又有子女,则一般配偶有权先根据具体情况拿走价值15万或30万加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在配偶和子女间继续进行分配。若既无配偶又无子女,则遗产会按照血缘优先分配给当事人的其他近亲,并以此类推可以一直延伸到曾祖辈或拥有共同曾祖的远亲。只有当这些亲属全都无法继承时,遗产才真的可能被政府收走。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这种极端情况出现的概率非常小。因此,担心因为没有遗嘱而导致遗产被政府没收,一般而言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订立遗嘱不重要。恰恰相反,只要条件允许,对于遗产的规划应当尽早提上日程。相比于没有遗嘱的情况,订立遗嘱至少有如下的优点:
第一,您可以通过遗嘱指定身后事和财产分配的执行人——无论是否有遗嘱,这些重要事情总要有人来处理。通过遗嘱,您可以预先安排一位或多位您信任的家人、朋友,或其他专业人士来操持相关事项。如果没有遗嘱,则可能出现多位家人将来争夺执行权,或原本合适的人选无法获得执行人资格的后果。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心愿无法得到尊重和遵守。
第二,您可以通过遗嘱来决定具体如何分配财产。很多时候,当事人分配财产的想法和法律上的默认规则并不一致。这种情况下,通过订立遗嘱来自己做主就更显得至关重要。即使您认为法律上的默认规则看上去与您的心愿一致,也应当先咨询律师。这是因为在财产分配时可能出现很多法律预想不到的情景。由于这些可能性的存在,即使法律上的默认规则看上去与自己的心愿相符,在现实中也可能导致天差地别的结果。
第三,通过在订立遗嘱时进行相关规划,您将有机会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遗产分配的税务问题,以使您的继承人们得以充分享受您留给他们的馈赠。
如果您想要进行遗产规划相关的咨询,或正面临着遗产相关的法律纠纷,欢迎联系我们的遗嘱与遗产事务团队!
本文作者:李子沛律师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