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移民指控未获支持

这是 Henderson & Lee Law Corporation 成功取得的一项重要判决,标志着一次重大的移民法胜诉。
在本案中,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以涉及非法扑克赌博活动的指控为依据,主张客户因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而属于《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所规定的不准入境人士(inadmissible)。
本所 Daniel Henderson 律师及 Chris Wong(王期汉)律师成功挑战了政府的指控。
“有组织犯罪”指控的移民后果
加拿大移民法对“有组织犯罪”(organized criminality)的指控采取极其严厉的态度。依据《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第37(1)(a)条,被指控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永久居民,可能面临被遣返出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以及与家庭和社区分离的严重后果。
在本案中,我们提出的重要抗辩理由是:政府所指控的“犯罪活动”,并不符合“犯罪组织”最核心的法律构成要件。虽然法庭接受了客户部分行为可能违反《加拿大刑法》的事实,但政府仍然必须证明——并且需要达到“有合理根据相信”(reasonable grounds)的法律标准——确实存在一个符合法律定义的犯罪组织。

细致审查政府证据
本案充分体现了,在复杂移民诉讼中,精准而细致的法律辩护如何能够改变案件结果。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我们团队提交了大量证据,并协助法庭重点审查以下关键问题:警方调查摘要及调查报告的可靠性;“与相关人士有接触”与“实际属于犯罪组织成员”之间的重要法律区别;第三方是否真实参与了相关涉嫌活动;“共同实施行为(acting in concert)”在法律上的具体含义;以及政府证据是否真正达到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的法定证明标准。
在详细审查全部证据后,移民法庭最终认定:部长未能证明存在一个由“三人或以上组成”的犯罪组织。因此,法庭拒绝对我们的客户签发遣返令。

本案的启示
本案凸显了加拿大移民诉讼中的几个关键现实:严重指控本身,并不代表一定会被遣返;政府仍然必须满足《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规定的法律举证责任;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与交叉质证,可以揭示执法指控中的漏洞;警方怀疑并不等同于法律证明;在高风险移民听证中,精准的诉讼策略与充分准备往往决定案件结果。
在捍理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移民程序可能影响一个人的整个未来。我们致力于通过严谨准备、精准诉讼策略以及强有力的法律辩护,为面临复杂移民问题的客户提供专业支持与保护。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过往案件结果不保证未来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