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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违规案件中获得的特殊二次机会:人道与同情理由

作家相片: 捍理说法栏目
捍理说法栏目
24小时前
讀畢需時 3 分鐘

对于许多移居加拿大的人而言,多年前的一次错误,可能危及他们已经建立的一切:家庭、事业、子女及未来。捍理律师事务所(Henderson & Lee Law Corporation)曾代理多位认识到自己犯过错误,并希望获得第二次机会的客户。


我们在此介绍其中一宗案件,来说明哪些特殊情况可能成为在上诉中基于人道与同情理由给予第二次机会的依据。


在本案中,上诉人最初为了移民加拿大,进入了一段并不真实的婚姻关系,因而构成失实陈述。这是一种严重的移民违规行为,往往会导致通过该行为取得的身份被撤销——甚至可能包括公民身份——以及被遣返。最初的移民局命令正是基于上述情况作出的。


移民审理机构确认,基于这项失实陈述作出的排除令(exclusion order)在法律上有效。裁决强调,移民失实陈述是严重事由,对维护加拿大移民制度的公信力至关重要。


支持上诉的证据


本所沈辰(Chen Shen)律师是代理上诉人的两位律师之一,协助上诉人提出其请求。上诉人能够证明自己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对此表示悔意,而且早在第一次移民听证时便已承认该行为。上诉人还提交了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在温哥华已建立稳定且真实的家庭,子女出生于加拿大,通过经营成功的企业为本地经济作出贡献,并拥有物业。


家庭餐桌上的学习笔记本、铅笔和椅子旁的书包

Ribic 因素:需要权衡哪些情况


上诉人寻求的是移民审理机构可酌情给予的一项特殊救济。审理机构会权衡通常被称为“Ribic 因素”的多个方面,包括:


  • 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

  • 所表现出的悔意,以及再次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

  • 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及建立生活根基的程度;

  • 遣返对在加拿大家庭成员的影响,例如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 可获得的家庭及社区支持;以及

  • 遣返造成的困难,包括在目的地国家可能面对的困难。


为上诉中审查个人情况而分类整理的证据文件与文件夹

上诉结果及本案启示


在权衡全部因素后,移民上诉部(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允许上诉,并撤销了遣返令。审理机构确认,最初的失实陈述属于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在综合权衡各项因素,尤其对直接受裁决影响的年幼子女的最佳利益给予重要权重后,认为本案整体上适宜给予特殊救济,允许上诉人保留其在加拿大的身份。


本案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政府已确立当事人在法律上属于不准入境人士,仍可能存在基于人道与同情理由获得救济的空间。儿童最佳利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可信性、悔意、在社区建立的生活根基及家庭情况同样十分重要。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即使可能获得特殊救济,也绝不能轻视移民违规行为。获得这种酌情救济,需要格外具有说服力的情况。成功的上诉离不开细致准备、诉讼策略,尤其是有力的证据。


捍理律师事务所如何提供帮助


在捍理律师事务所,我们通过关注细节、充分准备,以及在审裁机构前有策略地陈述案件来处理移民事务。移民争议可能对客户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我们会根据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务实、客观的意见,帮助客户准备并规划不同的可能结果。


无论是面对遣返程序、移民上诉,还是复杂诉讼,经验丰富的法律代理都可能带来关键影响。


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过往案件结果不保证未来案件取得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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