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赠予的礼物是一种表达感情和爱意的方式。然而,当恋情结束时,这些礼物的归属反而可能引发法律上争议。在加拿大,分手时能否要求返还礼物取决于该礼物的价值,意义,性质和双方关系的法律界定。如果礼物价值和意义并非重大,是无附带条件的纯粹赠予,那么赠送人在赠送那一刻起就失去了礼物所有权,接收人有权保留该礼物,无需返还。但是,如果礼物是在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的契约赠予,例如,如果恋爱关系持续至少一年,则该礼物归接收人所有,而在关系短暂结束后,赠送人可以要求返还礼物。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礼物的价值很高,意义重大,赠送人可能会提出索赔或起诉以要求返还礼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证据决定双方之间的意图和礼物是否构成契约赠予,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暗示或口头协议。 总的来说,在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是一种很好的爱意表达方式,但是在礼物交换时需要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隐患和后果。在分手后要求返还礼物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解决程序,而对于交换重大意义或重大价值的礼物,双方可以选择在交换时进行明确的约定,从而在关系结束时更容易“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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