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 作家相片Chis Wong

Chiang v Yang,,1999 BCPC 29 -审理一宗涉及邻居间滋扰的法庭案件

已更新:2023年2月14日

作者: 陈弘翰 (Alfonso Chen)和王期汉(Chris Wong)


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人们呆在家里的时间明显增加,而不得已地加剧了和邻居互相影响的可能性,而噪音往往会导致邻居之间的摩擦争吵。这篇文章调查了一个法庭案件,Chiang v Yang, 1999 BCPC 29,案件中涉及邻居的女儿弹钢琴造成了“噪音”,而引发了一系列事件,最终导致诉讼的发生,其中一个邻居因滋扰被判向对方赔付额外损害罚金。


事件背景


原告和被告是公寓里的邻居。由于被告的女儿需要钢琴考级的原因,需要每天练弹钢琴至少半小时到一小时,弹奏时间平时从不超过晚上八点,但长期的音乐噪声引起了原告的不满,至此争吵就引发了。


原告提供的证言是,被告女儿的日常钢琴练习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剥夺了他使用和享受其部分住所的权利,因此起诉被告违反公寓物业规定、滋扰他人和故意施加精神压力。

而被告反诉说,她原本要出售住宅,但在带人看房的过程中,对方故意骚扰,导致交易失败影响出售房产,并且多次妨碍了她女儿的钢琴练习,使得女儿被迫推迟了钢琴考试,就滋扰他人、故意导致经济损失,和故意施加精神压力向原告提出索赔。


在诉讼开始之前,原告试图寻求温哥华市政府的帮助。在视察投诉公寓的单位15次之后,市政府的官员告知原告,被告女儿在家钢琴演奏并没有违反规章制度。随后原告还向温哥华警察局报警求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曾超过50次向警方致电求助。温哥华警方最终告诉原告不要再联系他们,因为他们无法帮助他。除此以外,原告还向物业部门投诉,并要求他们采取行动,但是也得到物业拒绝的回复,因物业认为噪音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且钢琴演奏并非在深夜或者长时间进行。


在多方面寻求帮助无果后, 原告不得不使出“一哭、二闹、三上吊”的筹码。据被告称,原告不断骚扰她和她的女儿弹奏钢琴,敲打被告住所的墙壁,对他们大喊脏话,并威胁要对他们进行人身伤害。据称,由于原告不断的干涉,女儿的钢琴考试不得不推迟。在被告因与原告多次发生争吵后,被告继而决定出售其住宅。但原告却在卖方带人参观住宅时,打开房门并尖叫称该住宅并非安静的场所,从而妨碍了正常交易。


an examination of a court case involving nuisance between neighbors

案件结果


基于可信性问题上,即证人的证据到底有多可信的调查中。法院发现,每当被告的证据与原告的证据相冲突时,被告就更可信。


法院裁定被告没有违反温哥华室有关噪音或声音的规章制度,没有从事滋扰他人的行为,也没有故意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失。另一方面,法院发现原告反而才是真正从事了滋扰他人行为,如敲打墙壁、尖声尖叫、口头威胁,与威胁了被告和她的女儿的人身安全等行为。原告的行为构成了对被告财产的使用和享受的不合理干扰,因此被认定为滋扰他人。


法院判决原告赔偿被告,因影响出售住所而导致的房价下跌估值相当金额的罚款,另加3000加币的非经济损失罚款,赔偿因滋扰而导致被告的烦恼、不便,和不适。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处理被告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索赔,因为被告住所价值的减少已包括在滋扰赔偿中。法院还裁定,被告未能证明她患有可见且可证明的疾病,因此故意施加精神压力罪名不成立。


结论


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我们都希望和邻居和睦相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的争吵并不少见,特别是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呆在家里。有时,邻居之间的争吵会升级到,你觉得自己不能正常使用和享受自己的财产的地步。


如果你认为某人,无论是邻居还是其他人,无理地干扰了你,对你自己的住所的使用和享受造成了影响,那么你可能有权通过诉讼赢得经济补偿,但每一个案例都有自己的独特性,您需要专业的律师意见来分析。


捍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处理涉及滋扰及故意施加精神痛苦的案件,并能协助您更好地处理案件。请随时与我们的办公室联系(604)558-2258预约初步咨询以讨论您的情况。


陈泓翰 (Alfonso Chen)是一名诉讼律师,负责过多起处理妨害和故意施加精神痛苦等案件。


王期汉(Chris Wong)是捍理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并且最近刚从UBC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