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篇
引言:在加拿大BC省,家庭法问题关乎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领域之一——无论您是要开始,调整,还是要结束一段关系。一旦这类状况出现,情形往往令人头痛。尤其对于许多华人移民而言,陌生的社会、法治环境更是加重了这种挑战对生活的影响。除此之外,虽然人们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本地法律保护自身,但很多人在实际处理问题时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而陷入更多误区。澄清这些误区,对于处理家庭法问题、全盘规划、和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系列文章旨在说明我们在提供咨询服务时发现的常见误区。
误区一:分居满一年即可离婚
真实情况:
与申请结婚类似,在BC省,离婚申请也需经过正式手续——向法院申请并获得法院命令。即使配偶提前达成协议或已分居一年,也不能自动完成离婚。
根据加拿大的婚姻法,一般情况下分居满一年即可充分证明关系破裂,但当二人育有未成年婚生子女时,离婚程序则更为复杂——法院只有在确认双方已对婚生子女的将来做出合理安排后才会判决离婚。这种合理的安排一般是指双方遵守联邦的抚养费指南,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法院命令。因此,从现实角度讲,如果存在婚生子女,而双方又有关于子女的纠纷,即使分居满一年,立即获得离婚命令顺利离婚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另一方面,根据目前的判例,如果婚姻双方并无婚生子女且分居已满一年,在一方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几乎一定会判处离婚。即使另一方坚持不肯离婚,也基本不可能改变结果。
误区二:只有双方在加拿大结婚或一方是公民/永居的情况下,才能在BC省离婚
真实情况:
除了少数情况(如涉及同性婚姻、宗教法律)外,各国对于婚姻(包括离婚)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是普遍承认的。因此,是否能够在BC省申请离婚,与结婚的地点以及婚姻双方的身份并无必然联系。一般来讲,只要其中一方截至起诉离婚之时已在BC省连续常住至少一年,即可在BC省申请离婚。
当然,即使一对配偶可以在BC省申请离婚,这也并不意味着BC省是必然是申请的最佳地点——在有些情况下,另一个省、领地,乃至国家的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此时,就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应该在哪里启动离婚程序。相关因素可能包括:双方是否已有分居协议、双方分居前后的常住地、主要相关财产的所在地、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地等。并不存在一个标准答案或一成不变的判断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误区三:离婚之前无法组建新的家庭
真实情况:
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命令只是一纸文书,而双方的配偶关系是否已结束则主要依据分居时间决定。也就是说,一旦两人分居,即使未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也已重新回归单身。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允许一方离婚前和其他人办理结婚手续,但BC省法院允许任何一方与其他人以同居方式组建新的家庭。
因此,对于已经分居但还未离婚的人而言,单纯从法律角度而言,完全不必顾虑在这段时间内不能发展的新的感情乃至拥有新的家庭。另外一方如果试图要求对方将来不能再有新的亲密关系,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
分居和离婚看似简单明了,但即使不考虑与之相伴随的其他问题,如财产、子女等,过程中依然有着许许多多的潜在纠纷,甚至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领域(比如民事或移民法领域),会涉及自身的切身权益。如果您的人生正步入同居、结婚或离婚阶段,则应当更加重视与之伴随的法律问题,首先获取法律建议,因为它们可能远比想象中的更加复杂。
本文作者:李子沛律师 (Jonathan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