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修改过后,律师们接到的来自房东和租客的法律咨询也在变多。虽然有人吐槽新的法律修改更多地保护了租客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租客可以无端享有更多特权。租赁合约作为保护签约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有着不可取代和不可反驳的重要意义。如果你即将成为房东或房客,BC省政府提供的标准租赁合同便是你了解自身权益的一份很好的参考文件。
当然,标准合同都有相同的属性,虽然它普遍通用,但它很难“量身定制”。当你要使用标准合同签约之前,首先应当出现在脑海的应该是 - 这份合同是否是依照我的具体情况,我对合同签约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我对诸多现实因素的考量“量身定做”的。它能不能保护我的具体权益。举个例子,如果房东出租的房产是一个物业公寓,他是否应该根据该房产所属物业的法规限制租客的居住人数,限制租客进行短租生意,或限制租客的宠物数量?
本次视频,沈辰律师简单跟大家分享了在租客转租自己房产的情形下,房东可以进行的考量,以此来告诉读者如何利用政府提供的标准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以及修改合同有时是必要的。当然,对标准合同的修改是建立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并非所有的修改内容都会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当事人,是否需要修改或如何进行修改,是应该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的。在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后再做决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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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提到了一个情形区分问题:即便是租客成为“二房东”,他们是将租到的房子整个转租出去,还是将部分分租出去,也是两个不同的情形。对于将整个房子转租出去而言,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有相应的规定,但对于租客将房子部分分租出去的情况,标准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处理。依照房东的自身需求和其他因素的要求,对标准合同的修改或许会成为必要。
另外,这种需要将情形具体区分的做法也能反映一个普遍问题,即大众对个别用词(比如,此处的“出租房产”)的法律理解可能并不完善或并不准确。举一个延伸的例子,如果你将你的独立屋中的几个房间分租给租客,且这些租客跟你共用洗手间和厨房,那么这种情形可能根本不在《房屋租赁法》的管辖范围内。上述的标准合同甚至不适用于这种“租赁”情形,无法保护你作为“房东”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可能需要单独起草一个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
这种因理解不完善而产生问题的情况其实发生在很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中,比如,家庭法中提到的“同居配偶”关系是怎么确定的,以及公司商业法中“公司买卖”到底在交易什么。你应该在决定做这些事之前就主动了解和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专业人士的协助一定能帮你厘清各种情形,避免大部分困扰。
如果您有租赁问题或纠纷需要解决,欢迎联系捍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视频:沈辰律师 Chen Shen
文:Jacob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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