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可能对子女乃至整个家庭都有深远的影响。除了涉及财产和情感的问题,孩子,作为双方家庭的特殊纽带,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彻底剪断,更不应从任何一方家庭彻底分割。然而,如果一对父母在加拿大BC省离婚后,孩子跟随一方家长长期生活,另一方孩子的祖父母是否拥有孩子的探望权呢?
通常情况下,在父母离婚时,法庭要求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陪伴计划做出明确的规划。然而,在BC省,祖父母并没有天然存在的法律权利去探望自己的孙子女。如果与孩子同住的一方父母不同意祖父母与跟自己的孩子见面,那么祖父母需要向法院申请命令以授予他们与孙子女见面的权利。此外,祖父母还必须证明他们与孙子女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并且孙子女与祖父母的交往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成熟程度以及他们可能表达的任何意愿。同时,法院还会考虑祖父母是否有虐待或忽视孩子的历史。所以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后,未得抚养权一方父母的祖父母希望继续和孩子保持探望的关系,法庭申请可能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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